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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 看过来!易县就业见习岗位等你来→
日期:2024-08-10 10:02 浏览:705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快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征集有意愿提供见习岗位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管理规范的企业。


二、招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1.在易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单位职责

1.根据见习期限(3-12个月)制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能够及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见习人员;

3.与见习人员签订《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及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就业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

4.就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以月为单位按期申请见习补贴;

5.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6.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帐,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关信息;

7.为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8.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就业见习至少3个月(含)以上,对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见习政策及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招募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填写《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东二楼205)。

2.审核。人社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其见习场所、工作环境等情况。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将在易县人社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认定为见习单位,并签订见习单位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1.见习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见习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见习指导和管理职责,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2.人社局将对见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见习效果不佳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咨询电话:0312-8212509